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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兼职时受伤,能否申报工伤?

时间:2014-08-14

案例描述:


公司里有一名司机,工作时间为正常白班,他下了班以后,就偷偷去另外一家公司兼职开车,我们也一直没有发现。上个星期,他在兼职期间的凌晨3点出了车祸,脚掌粉碎性骨折,经过治疗之后,还是没有保住脚。现在,他强烈要求我们公司给他申报工伤,他的家人也来过公司好几次了,闹过也恳求过。

公司有给这名员工正常缴纳社保,但没有禁止在外兼职的相关规定。


      请问,对于该员工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案例解读:


员工为公司司机,白天上班,晚上偷偷兼职

员工兼职期间发生事故受伤

家属到公司哭闹、恳求要求申报工伤


分析答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根据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条款来看,案例中的情形不满足工伤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因为,该员工在公司为正常白班,且公司未安排加班,是其自己偷偷兼职凌晨3点发生事故。公司虽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兼职的制度,但该员工岗位是司机,夜间兼职未得到良好休息,对本职岗位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对本单位工作任务已造成重大影响,且存在偷偷隐瞒的情形。

 

面对这样的情况,建议先与该员工及家属进行沟通,要让其知道公司不为其申报工伤是依法办事,不是企业推卸责任。解释过程中可以拿出相关法律条款给其看,增强说服力。

 

另外,本案中兼职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可指导员工找兼职公司进行责任追偿,必要时可请公司法律顾问或者外部律师对该员工进行帮助。

 

最后,公司虽然没有过错,但在员工困难时给予补助则彰显了企业的人性化管理,同时也让员工明白企业是主动在帮助员工,化解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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