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某广告公司,招聘了一名平面设计师,该设计师性格懒散,即使就住在公司附近也频繁的迟到,一个月22个工作日迟到了17天。试用期结束时,鉴于他的这一表现,公司决定并口头通知该设计师将其试用期一个月,但他在这一个月内还是一再迟到,公司决定辞退他。我们把辞退决定通知到该设计师后,他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没办任何手续,而且打电话给公司,说不承认之前的试用期延期通知,要公司给予辞退补偿。
请问:在这个事件中,广告公司存在哪些风险?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或规避措施?
案例解读:
1、所聘用设计师频繁迟到,公司决定延长其试用期,但仅口头通知
2、延长的试用期内,该设计师仍频繁迟到,公司决定将其辞退
3、辞退通知发出后,该设计师不再到公司上班且不承认试用期延长,要求给予辞退赔偿
分析答疑:
针对本案例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引发思考。
试用期内,员工频繁迟到,公司为何没有给予相应的惩罚处理,是否是考勤制度不完善,导致员工对待迟到有恃无恐?
员工频繁迟到,行为恶略 ,为何不在试用期内直接辞退?对于设计师等技术岗位员工来说,加班赶项目做设计也是常有的事儿,考勤是否可区别于其他岗位?
接着我们针对案例的具体问题来进行分析。
1、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本案例中,延长试用期其实的得到员工同意的,本来应该是合法的,可惜并没有跟员工签订延长试用期协议,只是简单的口头通知,导致法律风险的存在。
因此,凡是这种涉及到工资岗位调整的都要有书面通知,并且还要有员工签名确认。
2、如何合法辞退该员工?
电话通知该设计师回来上班。人资部门要电话通知李某尽快回来上班,并做好电话录音,以备后面作为证据使用。该设计师不同意的话,就告知不来上班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是要按照旷工处理,旷工达到制度规定的天数予以开除处理。
3、与员工沟通
员工返回公司上班,就要与其进行沟通。针对试用期间的表现等等,劝服李某主动离职。
如果不主动离职,可以按照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辞退。当然,前提是公司有相关制度。
如果该员工不来公司办理手续,发生此时的情况时,拒不办理手续,不来上班的日子达到公司开除的天数,可以书面下达开除通知,并邮寄到员工家里。邮寄时做好证据的保留,例如拍照,邮局的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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