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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城镇居民医保明年实施“新办法”

张家口晚报时间:2010-09-07
日前,张家口市新修订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简称“新办法”)正式出台,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从开展门诊统筹、增加门诊特殊病种、住院门槛降低、增加生育险、实现转移接续等八方面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进行了完善,从而使更多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居民医保带来的保障和实惠。


增加门诊特殊病种,建立门诊统筹

为解决居民最突出、最现实的一些医疗消费问题,“新办法”针对一些居民患有慢性病和特殊病,需要长期治疗且医治负担较重的实际,将门诊特殊病由原来的5种增加到14种。

门诊特殊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心肌梗塞、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重症肌无力、硬皮病、干燥综合症、小儿脑性瘫痪。

同时,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从医保基金中提取一部分做为门诊统筹基金。即在一个待遇支付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接受门诊医治时,学生(含大学、中小学、各类中专技校、幼儿园)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元;劳动年龄段和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报销,一个待遇支付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0元,由居民持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就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在一个待遇支付年度内,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儿童每年个人缴费20元,门诊看病时统筹金可以报销20元;劳动年龄段和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门诊看病时统筹累计最高支付100元,虽然个人缴费部分已支付了门诊医药费,但是他们依然可以享受住院待遇,且待遇不变。

住院门槛降低,连续参保报销比例提高

目前,城镇居民住院起付线为“3、5、8、1”,即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院1000元。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新办法”规定起付线为: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转院800元。

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为4.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2.3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分别为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转院4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医疗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70%支付,最高支付7万元。

为进一步增强政策吸引力,使之惠泽更多参保居民,“新办法”规定,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从享受待遇的第二年起,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比如一位参保人员住院花费了2万多元,按照新的统筹基金支付规定,就可以多报销2000元左右,这相当于六、七年的个人缴费总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如果中断缴费再续保,将按新参保对待,医疗保险待遇推后三个月享受。从长远考虑,连续参保可以享受到更多待遇,同时也是在日积月累、递增渐进的参保过程中,不断增加个人的健康储蓄。

新增生育保险,执行2010版新药品目录

根据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和医治实际,“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顺产补助500元,剖腹产补助800元。住院分娩时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其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的规定执行。

此外,“新办法”将执行2010版新药品目录。“新药品目录涵盖的药品数量更多,范围更广,这就意味着参保人员可以选择更多效果好、价格适中的新药。”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5版药品目录有2125种,2010年新版药品目录有2437种,比2005版药品目录新增了312种,同时扩大了药品剂型,实际可以使用的药品种类要比目录种类多几倍。

实现转移衔接,困难群体减免个人缴费

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顺畅接续,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新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转入城镇职工医保时,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三年折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年。

同时,为确保困难群体也能享受到医保惠泽的阳光,“新办法”规定,困难群体可减免个人缴费部分。其中: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290元,个人缴纳100元,60周岁以上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中,同时具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两个条件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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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张家口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