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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参保一次性补助1.26万元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0-09-07

河北省医保再度扩面,2010年年底前,河北省要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全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据介绍,截止2009年年底,全省3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已基本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应待遇。但全省仍有部分漏统和新增的3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未参加医保。

其中,漏统和新增的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由企业提出申请,各市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资格认定,省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核后统一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标准按每个退休人员1.26万元计算,并根据各统筹地的规定,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保,享受相应待遇。

2007年5月前漏统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可参照国家和省解决3类重点人员的政策,参保资金按每个退休人员1.26万元标准一次性筹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解决。

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新增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可以参加当地统帐结合的城镇职工医保,也可以通过只建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办法,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资金原则上可按每个退休人员1.26万元标准一次性筹资。
2009年6月后出现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各地要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妥善解决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资金,并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保。 -其他各类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筹资有困难的可降低缴费率

对于其他各类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我省将参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协调解决。其中,关闭破产集体企业未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和各类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统筹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参照国家和省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筹资标准确定,参保资金主要由退休人员所属原企业或企业集团及退休人员本人共同解决,市、县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这些人员可以参加统帐结合的城镇职工医保;筹资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降低缴费率,只建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可免缴1-2月保费或降低费率,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其职工参加基本医保也可享受优惠政策。我省规定,三类企业将被认定为困难企业,一是暂时亏损,无法正常生产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且暂时无力正常参加统筹账户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为界;二是长期亏损,扣除职工工资和维持企业正常运行的费用后,尚有部分缴费能力但无法按正常缴费率参加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以发部分工资或生活费为界;三是长期停产停业,无力按医保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缴费的各类企业。以停工停产、停发工资一年以上为界。

对暂时亏损的企业,可继续免缴1-2个月医疗保险费,也可暂缓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且在同一年度内必须补足。逾期不缴的,按各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对长期亏损尚有部分缴费能力的企业,可参照暂时亏损无缴费能力企业的办法继续免缴1-2个月医疗保险费;也可通过降低缴费率,只建统筹基金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常缴费,欠缴费用按各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对长期停产停业无缴费能力的企业,尽可能通过破产改制等法律途径,变现资产,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确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由统筹地政府批准,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需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80%以上职工同意后,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资部门审批,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级政府备案。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选择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

记者获悉,我省还将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与其他企业职工享受相同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可依据本人意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可首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问题,也可为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和实行大额医疗补助。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记者获悉,此三类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能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中选择参加一种保险,并且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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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