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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务派遣单位至少要配4名劳动关系协调员

人民网时间:2013-10-08

    近日,我市出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今后,凡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都应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至少要配备4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或人力资源管理师,并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每年要对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以未获得许可为由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据悉,按照新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有望国庆节后开始办理。(肖姗 薛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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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