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妈妈”,职场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群体,也是每一名职场女性的必经阶段。人到中年,结婚生子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是转换到职场上,似乎只需要精明强干、大方利落的白领丽人。产后重返职场,如何过渡?如何育儿、工作两不误?成为“职场妈妈”与企业双方共同关注的话题。
职场妈妈重返职场尴尬多
1)、我的位置被人顶了,我该怎么办?
大多数职场女性在产前就已经将手头负责的工作交接给其他人来负责,不管你之前是游刃有余的熟练手,还是勉强及格的称职员工,待工作被人接手了四个月后,重返职场想迅速找回原来的位置似乎有点困难了,除非你是公司高层管理者,对此,担任人事主管的白然体验深刻。渡过了产期,白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司报道,其原来的位置已经被比她年轻、资历尚浅的同事取代。主管上级将一些不太重要的工作交给白然,白然也逐渐感觉到自己被边缘化,但处于哺乳期的白然每天工作时间有限,偶尔还会因为新生儿生病等原因请假、迟到,对于领导的边缘化也无力争取。
诺亚职业指导专家张东宣表示,产期过后的女性员工经历不如从前,一般企业不会在短期内委以重任,而已相对宽松的要求来处理哺乳期女性也是从员工一方考虑。而从“职场妈妈”的角度而言,职场人应明确自身在职场及家庭的不同角色,对于领导交代的任务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因私人事件过多的影响工作,以一名普通员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同事及领导也会逐渐正确对待,逐步恢复之前的工作状态也并非难事。
2)职业生涯失去航向,未来的路该怎么走?
对于翟佳来说,产后能够在原来的职位上继续工作着是一件再幸福不过的事情了。从事软件研发工作的翟佳所处的行业是一个新技术迅速发展、知识更新较快的高科技产业,原本就满负荷的工作对于翟佳来说就已经身心疲惫,而休了四个多月的产假后更是明显感觉自己落伍了,在新技术面前一脸茫然,自己的技术已经完全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而在短期之内又不可能弥补上四个月来的知识空缺。
“几个月的产假使得职场女性暂时与职场脱轨,知识经济时代的技术更新速度使得职场妈妈明显感觉力不从心,此时最需要做的不是迅速弥补技术上的空缺,而是积极调整心态。”诺亚高级职业指导专家杜孟辰表示。首先,职场妈妈应正视眼前的事实,不要以低落的心态应对职场进而将负面情绪带到家庭,育儿生子是每一个母亲的必经阶段,不要过分强求自己。对于专业技术不能满足目前岗位的情况,一般来说企业方会酌情安排,职场妈妈如果仍专注于原职业,就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在家庭与工作间谋求平衡。一方面调动家庭父母关系,一方面要与同事处理好职场关系,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承担起工作赋予的职责。
平衡工作与生活,时间管理派上用场
对于职场妈妈而言,除了身体条件外,最大的问题是处理时间上的平衡,如何在保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又照顾好宝宝呢?
对此,诺亚高级职业指导专家张东宣表示,从工作上来说,不妨借助时间管理来处理日常工作。首先,要将紧急重要的事件摆在首位,其次是重要不紧急的事件处理,最后是紧急不重要以及其他琐事。抓好工作关键点往往是处理好工作的前提,切勿将宝贵时间浪费在与工作核心不相关联的事情上,也可借助便签、网络日志、手机时间设置等时间管理工具合理分配时间。此外,在处理家庭生活方面,职场妈妈需要借助于家庭的力量来完成,协调好家庭成员各自职责来共同维护家庭生活的良好氛围。此外,诺亚人力资源外包网网友也纷纷支招,对于处在哺乳期的女性职场人可以采纳网友们的小建议,例如将母乳提前储备至冷藏室,以便保证宝宝的正常饮食;平时注意身体各项机能恢复,减少产后并发症发生的概率。
专家解答:以积极心态应对职场特殊期
对于不同的职场妈妈,往往会因为不同的价值取向及职业规划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有的职场妈妈顺利度过“尴尬期”,进而升职加薪成为企业高层管理者或某一领域的技术骨干;有的职场妈妈会谋求自主创业,进而在时间灵活的情况下工作、生活两不误;还有部分职场妈妈会选择暂时离开职场,或去进修深造或是暂别职场在家育儿。不管做何种选择,一定是职场妈妈认为最适合自己状况的选择。诺亚职业指导专家张东宣表示,职场女性在产后需要对自己下一阶段的职业规划及就业取向进行梳理,明确自身未来的目标及规划,有的放矢的去准备。产后职场阶段毕竟只是整个职业生涯中的一个特殊时期,正确看待这段时期进而以积极地态度来应对工作、生活的压力才是正确的选择。
职场妈妈维权链接:
关于“三期”内女职工的待遇保护
对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在劳动待遇方面,国家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在孕期和哺乳期内,如果女职工休产前假和哺乳假的,也要按照法定的标准发放工资。
关于“三期”内女职工的解雇保护
对于“三期”内的女职工,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解雇做了相对其他普通劳动者更加严格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遇女职工“三期”,则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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