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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应尽快签订劳动合同

番禺日报时间:2012-08-20

   目前,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离开校园开始自己的社会人生。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多数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走上工作岗位,而部分人还在寻找更适合的工作。“番禺人才”李先生提醒,应届毕业生找到工作要及时办理报到手续,尽快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尽快报到签劳动合同

  据了解,应届毕业生在没有正式毕业拿到报到证之前,即使找到工作也只能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只有拿到毕业证之后才能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番禺人才”工作人员提醒,目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就业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凭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尽快办理报到手续,及时将就业协议书尽快转化为劳动合同。据了解,目前还有部分毕业生忙于工作或找工作等原因没有及时办理报到手续,为方便番禺籍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区人才办对没有在报到期限内(一般为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31日)办理报到手续的番禺籍毕业生,适当放宽报到时间,毕业生可在2012年12月31日前带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到区人才代理部(市桥平康路69号德胜广场四楼)办理报到,在规定时间内到区人才办办理报到的毕业生可享受2年免费保管档案的政策优惠。

  专家提醒,就业协议(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留意合同条款和变化

  记者采访了解到,有些单位在签劳动合同时会变卦。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薪酬待遇,等到签合同的时候就缩水了。一些学生怕丢饭碗,委曲求全签了合同。有关专家表示,单位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约行为。“番禺人才”李先生提醒,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就权利义务协商达成一致,就业协议的效力同时终止。高校应届毕业生碰到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内容有出入的情况时,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沟通,权衡比较后再做决定。

  记者采访发现,有部分应届毕业生选择了人才派遣的方式就业。据了解,人才派遣的劳动合同,由于人才派遣机构的涉入,实际上对用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实施监督,但是由于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劳动者可能会发现在某些福利待遇上与正式员工“有所差异”的现象。有关专家表示,选择人才派遣方式的毕业生,要选择正规、合法且有品牌和影响力的人才派遣机构,由于不同的人才派遣有不同的合作方式,以薪水发放为例,有的是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有的是人才派遣机构发放。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前要看清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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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番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