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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工、居民医保支付限额均提高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2-01-05
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2015年起,所有县市全部执行市级政策。其实,除了新出台的《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外,石市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的《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纳入市级统筹的,今后都将实行统一医疗保险待遇,而市级统筹政策与市区原政策相比,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待遇都进行了提高,呈现了六个新亮点。

  即日起,市医保中心专门开通咨询电话,针对新政策有什么疑问,市民可拨打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3865000、83865007。

  亮点

  城镇职工医保首增普通门诊统筹

  市级统筹前:全市均未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市级统筹后: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起付段以上部分按比例限额报销

  “这次《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次增加了门诊统筹,统一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昨日,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基金给予报销一定数额门诊诊疗费的制度。

  市级统筹前,全市均未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按照新的《细则》,普通门诊统筹,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设立起付段,起付段以内的由参保人自负,起付段以上部分按比例限额报销。设立起付段的设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所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划分,其标准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目前,已经确定了129家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统筹的定点机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选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有两种方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是报送数据方式,医保中心将相关文件、129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报送程序下发给企业和相关机构,让参保人员自己选择;二是自助方式,由参保人拿着医保卡到129家医疗机构的其中一家进行选取。“两种选取方式,以时间优先为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选择的门诊统筹医院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变更。” 同时,此次政策调整还提高了慢性病人的门诊待遇水平。按照《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和普通病种共设一个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比例按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支付比例执行。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按病种费用水平类别分别确定,费用水平较高的病种为2500元,费用水平较低的病种为1500元。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就高计算,限额不累计。

  亮点

  职工、居民医保支付限额均提高

  市级统筹前: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0.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市级统筹后: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7万元

  “这次修改的《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都提高了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平均工资的6倍。2010年,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460元,因此,《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为2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20万元。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5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 按照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0年石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8290元,因此,《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由8.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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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