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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分四个档次

河北青年报时间:2012-01-05

  近日,石市出台了《石家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此次政策调整将有诸多亮点惠及民生。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石市市区参保者,在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将可以享受更多优惠的报销政策。

  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级统筹后,石市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在岗职工个人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8%的比例缴纳。

  同时,考虑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需要及各县(市)、矿区用人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依据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施地区的规定,县(市)参保人可选择按照市区在岗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市区在岗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80%、65%、55%四个档次确定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具体标准可详询参保人所在县(市)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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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