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8月11日召开全省劳务派遣企业工会组建和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地依法推动劳务派遣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确保到今年底实现劳务派遣企业建会率达到70%以上、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到2012年上半年,实现全省劳务派遣企业全部建立工会组织。
据了解,目前我省在工商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有上千家,劳务派遣人员有近百万人。随着劳务派遣工数量急剧增加,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低薪酬、低福利、克扣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等侵犯劳务派遣工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环境的和谐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对此,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工会和组织劳务派遣职工加入工会的意见》。
《意见》明确,所有劳务派遣企业都应依据《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劳务派遣企业工会组建应根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对劳务派遣工会员实行双向管理、“双向维护”机制。劳务派遣企业暂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可直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都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经是会员的劳务派遣工,其工会组织关系暂由劳务派遣企业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工会组织管理。
对于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不建立工会的,不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或出现严重侵害劳务派遣工权益事件的,不得参加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会系统的评选表彰,违反法规政策的由有关部门处理。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劳务派遣企业工会组建力度,通过劳务派遣工参与用工单位民主管理等形式,形成劳务派遣工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市场的监管力度,将侵害劳务派遣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纳入执法监察范围,对长期不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企业,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促其建会;对具备建会条件而未建工会的劳务派遣企业,税务部门应通过全额征收工会筹备金等方式,促其早日建立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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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