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孙女士在一清洁公司工作近一年了,先后被派往两个行政机关做过清扫工,但公司一直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部门在劳动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派遣单位与孙女士补签劳动合同,对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段开双倍工资。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搪塞,都不愿负责。
【维权提示】派遣单位和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不与被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双倍工资的责任应由派遣单位自己承担,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对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法》第92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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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