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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带薪休假由派遣公司承担

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时间:2011-06-08

  【案例】于某是一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女工,一年来先后被派往多个单位从事清洁、搬运等多种临时性的工作。逢年过节,其他姐妹都要回家,于某却被用工单位告知:“你这类派遣工的带薪年休假待遇无人负责。”于某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向法律人士咨询。

  【维权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于某的带薪年休假待遇应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

  这也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于某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其待遇不应因派遣工从事的是多个被派遣单位的临时性工作而不给。

  于某一年多一直都在一个派遣单位工作,即使换了几个用工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也是应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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