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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加班” 压榨式管理不利企业长期发展

劳动午报时间:2011-05-16

  加班与被加班的话题一直受到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关注,本报维权热线在日常答疑过程中也经常接到咨询和倾诉,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发现,职工加班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背后都有一些难言的隐情……

  不愿过度加班却难说“不”

  在某企业工作的刘先生是一名普通工人,合同中也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可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刘先生需要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且每周工作6天,只有1天休息。刘先生很清楚,自己的工作时间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的规定。几年下来,刘先生可以说是身心疲惫,但是对于加班,他却很难说出个“不”字。

  原来,刘先生的公司并没有硬性规定员工必须加班,但是老板给员工的基本工资很低。如果刘先生和同事们按照标准工时上班的话,能够拿到手的工资与本市最低工资1160元相差无几。

  “我们要靠这份工资养家糊口的,但如果每月只拿一千多块钱,实在是不够家里的花销。加班虽然辛苦,可是好歹有加班费可以拿,收入也就可以提高一些了。”

  记者问刘先生:“仅仅是因为钱的原因吗?”

  刘先生摇摇头:“当然不是,钱的原因只是一方面。”原来,刘先生的公司给安排的人手非常紧张,刘先生和其他几名工人共同承担的工作很繁重,必须几个人都付出每周72小时的工作时间,才能完成。

  刘先生说:“我要是不加班,别人就得多干,我们的工作是流水线,一个萝卜一个坑,老板为节约成本不多招人。”

  老板算计太精明 员工维权有忌惮

  在本报维权热线答疑多年的于老师认为,刘先生所在的公司老板非常精明。比如原本应该4个人做的工作,分配给3个人,这3个人必须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这位老板还设计了看似“合理”的规定,那就是不加班就只能拿低工资,想提高收入就得加班多干活。至于加班的“度”,并不在这位老板的考虑范围。于老师说:“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每天不能超过3个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这位老板显然是违法了。”

  记者了解到,刘先生和其他工友一样,在现有的劳动强度下已经感觉到很辛苦。如果有人不加班,那么必然就得有人多加班,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即使有加班费的诱惑,大家也都不愿意过分牺牲健康,给原本就繁重的工作再增加强度。刘先生说“每个人都是绷紧的发条,我真的很担心哪天断了一个,我们整个团队就会面临崩溃的危险。”

  可是,对于维权,刘先生还存在着许多顾虑。首先,就是担心自己如果找有关部门举报或者仲裁,自己的工作就会保不住了。这实际上是许多在职的遭遇劳动争议的劳动者都会面临的一个悖论——不维权,权利遭侵犯;维权,工作难保住。

  “现在找个工作不容易,打工的总是要看老板脸色吃饭的,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啊!”刘先生无奈地叹息道。

  记者手记:压榨式管理不利企业长期发展

  从表面上看,刘先生公司的运作似乎很“和谐”——员工加班加点努力工作,公司按照规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和加班工资。员工的收入也得到了提高,公司的效率也得到了提高,老板支出了一定的加班成本,却节约了多招人手的人员成本和管理成本。可是在这表面现象的背后,却是在职职工们的过度加班、身心疲惫,乃至健康状况的每况愈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仲裁员告诉记者:“在我们接触到的案子中,存在过度加班现象的企业不在少数。可是加班费主张历来举证较难,很多公司的制度不健全,经常有劳动者手里一点证据都没有,这样的情况往往会很难获得支持。”

  相对那些连加班费都不愿意支付的企业职工来说,刘先生等人还算是“幸运”的,起码他们的企业还能够依法支付他们加班费。可是,或许刘先生的老板没有想到,在目前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不再仅仅停留在业务和订单的竞争层面,而是涉及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管理效率等更为复杂的层面上的竞争。

  用看似算计精明实为压榨劳动者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属于粗放型的管理,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即使工人们不主动维权,选择坚持和忍耐,或许企业可一时得利。

  然而,一旦公司培养出的熟练工由于不堪重负而纷纷倒下,或者由于疲劳等原因发生工伤事故,企业需要付出的代价就远不是少招聘一两个员工节约下的钱能够弥补的了,孰轻孰重,用人单位应该认真掂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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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