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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第四次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1-03-23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工资保证金再次让被欠薪的农民工受到了实质性保护。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获悉,在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建筑劳务市场和高新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建设局的共同努力下,省会第四次尝试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51名农民工发放工资30万元。据悉,这也是石市自收取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来,动用的最大额工资保证金。

  “没想到这样拿到了血汗钱。”3月16日15时,51名农民工终于领到了30万元的血汗钱,尽管经历了投诉、调解、起诉、再调解等一番折腾,但建筑领域的工资保证金最终帮这些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51名农民工捧着来之不易的30万元工资,还是禁不住双手颤抖,脸上挂满憨厚的笑容。石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石市自收取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来,首次一次动用工资保证金30万元,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维权行动。

  据悉,春节前,王某代表51名农民工来到高新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某工地某建筑公司拖欠工人工资80余万元。高新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调查后,出具了一张50万元欠条,双方达成协议。某建筑公司在支付10万元后,就以争议过大,拒不支付剩余的40万元。后虽经劳动监察员协调, 某建筑公司拒不承认拖欠某建筑劳务公司劳务费。此后,经历了起诉、调解等一系列过程,农民工仍迟迟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

  鉴于这种情况,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建筑劳务市场和高新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建设局共同努力,经多方协调、努力,追溯到该工程总承包方某建筑公司在承揽该项目时缴纳了工资保证金30万元。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报请市建设局同意,决定动用某建筑公司缴纳的工资保证金30万元发放拖欠的51名农民工工资。3月16日15时,30万元工资保证金如数发放到51名农民工手中。农民工露出了笑脸,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也松了一口气。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几年,省会开始强制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用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在年初或新项目开工前,按照一定比例,在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专门用于垫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旦发生工资拖欠情况并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属实,且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按时支付的,可以先行启动工资保证金,向农民工支付拖欠工资。据统计,石市自2007年首次启动工资保证金以来,共动用4次发放工人工资64.5万。而此次发放,是石市动用的最大额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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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