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或“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捐款工会会员,那么从2011年1月1日起,您可享受到工伤以外的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火灾)这两项免费保障,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您最高可获20000元救助。这是记者从12月20日召开的河北省暨石家庄市工会201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的。
该启动仪式标志着我省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开始。据悉,为工会会员送保障活动,是在去年原有走访慰问送温暖的基础上,今年推出的新内容,此送温暖之举属全国首创。
□2011年,保障惠及400万工会会员
据介绍,今年省总工会决定出资2000万元,从2011年起为我省工会会员免费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两项保障,每个保障期为一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首个保障期的保障对象暂定为参加“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及“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捐款工会会员和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共计约400万人,今后将逐渐扩大到全体工会会员。
在保障期内,作为保障对象的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残疾者,按照人身残疾程度与保障金救助比例支付救助金,最高救助标准为10000元;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死亡者,救助标准为20000元;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救助金6000元。
□申请保障由工会逐级申请
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由被保障对象(或其监护人、身故后的继承人)填报救助金领取申请书并提供申请救助金所需资料,通过本单位工会组织向上一级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然后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对口单位工会签署审查意见,报省总工会河北省职业服务中心。省总工会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及时向被保障对象支付救助金。2011年下半年,出险人员还可直接拨打12351服务热线进行申报,由省总工会协调下级工会办理救助金。
□酗酒等原因造成死亡伤残者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因疾病或工伤造成的死亡、伤残的,因违法犯罪或酗酒等故意行为造成死亡、伤残的,因战争、暴乱、地震等造成死亡、伤残的,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伤残的,会员家庭遭受火灾不及时报案,造成不能认定财产损失的,均不在省总工会这两项免费保障范围之内。因工作调动其行政关系、劳动关系和会员关系转至省外的,从转出之日起免除保障责任;自然死亡或因保障办法所列之外原因非自然死亡的,从死亡之日起免除保障责任;申领了保障救助金后,又享受工伤待遇者,应退回已支付救助金;出险会员自出险之日起,一年内不提出救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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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