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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五部门联合为农民工“要工钱”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0-12-15

  “工程已经完了,工钱什么时候能给呢?”天气渐寒,省会很多农民工已经悄悄打起了包袱,准备早日拿到工钱回家过年。为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近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建设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即日起至2011年1月25日,五部门将联合在石家庄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就是希望拿到工钱,回家过年,给孩子、老人买东西。”12月14日,在槐安路上的一家工地,一位农民工简单地表述自己的新年愿望。“根据往年的经验,农民工的投诉高潮将在明年1月初前后到来,越临近年底,那些无所获的农民工都将加入讨薪人群。”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孟繁刚说,12月13日,农民工讨薪的势头已经初现,市劳动监察大队一共接到农民工投诉十几起,是几天来比较多的一天。

    孟繁刚说,今年市劳动监察大队在市政府西院专门成立了农民工维权科,划拨了十几个人,专门处理农民工讨薪问题。“应该说,年底讨薪,建筑施工业还是重点,而聚集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业,也将重点清查。”孟繁刚介绍说,随着联合讨薪的开始,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12月6日开始,五部门的联合检查已经开始了。”孟繁刚介绍说,按照《通知》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同时,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设部门将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协调处理因工程款拖欠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按照要求,专项检查过程中,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快速处理,减少和避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欠薪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9631123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6662506桥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5996908桥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3056145新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7089841裕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6578697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2073224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5389940正定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8012705晋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4319139辛集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3266110鹿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2013456平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2915008灵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2961122栾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8033039高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4035813赞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42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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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