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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单位须监护员工职业健康

新华社时间:2010-12-08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应做健康检查,单位还应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通知专门提及单位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该档案应如实、无偿向职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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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