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河北明确恶意拖欠工资企业将被吊销执照

河北工人报时间:2010-12-03

  12月1日起,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自查阶段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建筑施工企业成检查第一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以及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都将成为检查重点。

  5部门各负其责

  自今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自查阶段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春节前办结。

  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协调处理因工程款拖欠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恶意拖欠企业将被吊销执照

  按照要求,专项检查过程中,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快速处理,减少和避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法[2004]259号)精神尽快执结。

  同时,对以讨工资为名,雇佣、煽动不明真相群众挑起群体性事件的恶意讨薪行为,要及时查实情况,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严处。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河北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