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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计划5年培训技能型农民工500万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0-10-12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就河北省农民工培训工作下发实施意见,要求自2011年起,全省每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全省新增技能型农民工500万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对农民工分类实施培训
意见要求,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中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是对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是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是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主要是围绕县域经济特别是非农产业开展培训。要加强对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青壮年农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通过2至3年的学习,使其成为具有一定技能、可自主创业或再就业的新型农民。
意见提出,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水库移民中的农民工以及拆迁改造中城中村劳动力和被占地农民的培训。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培育劳务品牌。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技能。
◇培训资金各级政府统筹
实行农民工培训资金各级政府统筹。各地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的培训规划,逐步调整提高。
农民工培训补贴采取直补劳动者、直补企业和培训机构代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与就业挂钩的申领办法。个人申领有困难的,可以由定点培训机构与参加培训人员签订协议并垫付培训费,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培训机构。
◇统一培训补贴标准
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特别是贫困户农民工进行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重复享受补贴。
按照农民工所学技能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实行统一的分类补贴标准。对农民工参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半年内未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半年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强化企业培训责任
企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与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重点加强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鼓励企业选送农民工参加脱产、半脱产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推动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岗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报告。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学习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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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