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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初聘、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9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初聘、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今年初聘、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10月14日10月18日到高新区职改办领取相关表格(各单位统计好申报人员花名册,依据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申报人数领取表格)(附件1)。申报人员请于10月21日至31日上报材料(周六日除外)。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五大毕业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签字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上报,请各单位按时上报。每个人只能报一次职称,重复上报者,一旦查出,三年内禁止上报。申报材料领取和报送地点:天山大街汾河道63号1号楼305室。

  二、申报条件

(一)初聘

初聘是指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所学的专业一致,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义务教育阶段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初聘不再限定专业)。

中专:毕业且工作满一年初聘技术员;

大专:毕业且工作满三年初聘助理级;

本科:毕业且工作满一年初聘助理级;

研究生:毕业且工作满三年初聘中级(专业对口,依据报到证报到时间算起满三年)或工作满两年评审中级。   

博士生: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认定

认定是指对国家承认的成人学历教育(五大包括:函授、成考、自考、电大、业大)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种确认。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所学的专业一致,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义务教育阶段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不再限定专业)。注:年限指毕业且参加工作的时间。

    助理级:取得本科学历之前满足一年工作经验,取得本科学历之后满足一年工作经验;取得大专学历之前满足两年工作经验,取得大专学历之后满足两年工作经验。

三、报批时所需材料

(一)《初聘表》或《评审表》一式两份。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研究生初聘中级须另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二级教师的需另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同版小2寸照片三张,照片底色为白色;两张贴到表格上,另外一张贴到毕业证复印件上,并在毕业证复印件上标注本人身份证号码及能联系到本人的手机号码。

(五)U盘形式上报电子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及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附件1)(初聘中级上报时需提供牛皮纸档案袋并写明内附材料名称及联系电话)。

    四、填表要求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填表要求

1.封皮:拟聘职务从电子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拟聘任职务下拉菜单选项中填写(如:助理工程师、二级教师、助理会计师);

2.见习期工作情况:从参加工作写到至今;

3.见习期工作小结: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小结;

4.倒数第二页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并且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签署申报意见;

5.最后一页第一栏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加盖所在人才档案章,剩余两栏不用填写。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表要求

1.封皮: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不填,评审任职资格从电子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拟聘任职务下拉菜单选项中填写(如:助理工程师、二级教师、助理会计师);

2.1-4页填写,5、6、8页不填,7页有著作论文的填写,9页写工作小结,10页前两栏单位盖章,呈报单位意见一栏需加盖本人档案所在人才公章,11页不用填写。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与大学所学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为学用一致,不同为学用不一致。学用不一致的,已开考的专业,可参加考试。目前开考专业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二)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因个人原因填写错误无法上报的不再重新领取表格。

(三)严格把握学历标准,非国家承认学历的申报时不予承认。各单位人事要严格确认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并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签字,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人才大厅负责职称人员签字。否则不予接受申报。

(四)已实行全国开考的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初聘(认定),也可以参加考试。

   (五)申报人员《呈报表》或《评审表》上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才公章。

(六)特殊专业(不明显显示专业人员)需要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七)电子版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附件1),以U盘形式上报(并附带纸质版)。现岗位必须填写详细工作,并与所报专业一致,其中毕业院校、时间、所学专业缺一不可。由于信息录入产生的错误,无法上报的,后果自负。

(八)我区受理在高新区人才和诺亚人才存档人员职称申报,也受理在高新区工作但未在高新区存档的人员(工作地与户籍地、人事关系所在不一致的,经户籍地、人事关系所在地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可在工作地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单位与档案管理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经档案管理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便利原则自主选择申报单位)。

(九)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完成今年的职称初聘、认定工作。

(十)高新区职改办电话:85095762。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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