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二0一一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备注:中高级职称材料已到,请速到高新区职改办领取
联系电话:85962555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二0一一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市职办字[2011]190号)转发,请各单位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具体事宜及我区二0一一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关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工作时间安排
拟参加2011年中、高级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请于
1、申报职称计算机免试的,需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职办字[2006]196号)文件规定要求,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7)。
2、申报职称外语免试的,需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 53号)文件规定要求,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8)。
3、申报引进人才外语、计算机能力免试的,需填写《引进人才外语、计算机能力免试审批表》(附件9)。
(二)中、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
2、
(三)初级资格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初级资格人员初步定于
初级资格申报条件见《关于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1)。
二、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中、高级职务评审条件问题
申报人员要符合《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件12)的相关要求,附件12中未摘编到的专业可与高新区职改办联系咨询。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不予上报。
2、关于申报材料问题
申报材料要按照《石家庄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一览表》(附件5)规定项目准备,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1-6项上交原件,7-15项上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纸张统一使用B5型号,所有复印件上需有单位审核人员鉴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中级的原件区职改办审核后退回,申报高级的原件待市职改办统一审核后退回。
(2)有过多次学历教育的,需提交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论文、论著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刊号复印齐全。
(4)科研成果需提供立项书、完成后签订书、完成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参研人员名单等材料。
(5)聘书、各种奖励证书、论文、论著为任现职以后的材料。
(6)有其他材料的要在目录上依次写明内容及件数(中、小学专业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历年的课时量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只要是补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只许填写合格,填写优秀者一律不予盖章。
(8)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一览表》中1-4项不用装订,2、3项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项)第8页。5-15项要求按顺序装订,《材料一览表》做封面。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要求装订完好后交区职改办,未装订的材料不予接收。
3、关于事业单位按结构比例申报问题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需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对于超过本岗位结构比例或本单位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超过结构比例确定的岗位数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需由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情况报表》(附件13),并由单位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意见中要说明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比例及聘用情况),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4、关于资格证书问题
根据市职改办要求,参加中高级评审的人员必须提供新版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二0一一年职改工作在市职改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各单位及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市职改办《二0一一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确保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推动我区职改工作质量的稳步提高。
职称评审工作所有文件,在石家庄高新区人事劳动信息网公告栏(http://gxrc.shidz.gov.cn/)和河北诺亚招聘网(http://www.hebjob.com/)上公布,请大家关注。申报评审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区职改办,请各单位及个人按照以上要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职改办
办公地点:长江大道89号高新区管委会416或420房间(长江大道和昆仑大街交叉口东南方向)
联系电话:85962555
附件:
1、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2、申报评审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3、中级资格申报评审人数情况汇总表
4、高级资格申报评审人数情况汇总情
5、石家庄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一览表
6、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承诺书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职办字[2006]196号)
8、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免试审批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 53号)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备注:中高级职称材料已到,请速到高新区职改办领取,
联系电话:8596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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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石家庄高新区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