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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初级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8-12-07

关于开展初级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一、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教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队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的职责和义务。

二、 学历、资历条件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且工作满3年或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且工作满一年;非全日制大专学历需在取得大专学历之前满足两年工作经验且取得之后满足两年工作经验;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需在取得本科学历之前满足一年工作经验且取得之后满足一年工作经验。

三、 所需材料

  (一)、学校教课证明,校长签字并盖章。

  (二)、任课课程表,校长、教学主任签字并盖章。

  (三)、近一学期所任教学科的完整教案

  (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小二寸白底照片并写明身份证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填表要求:封皮: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不填,评审任职资格填写二级教师。1至4页填写,5、6、8页不填,7页有著作论文的填写,9页填写, 10页前三格需要负责人签字和写明意见和时间并盖公章,11页不用填写。

  (六)U盘形式上报电子版“初级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人员花名册(附件一)”。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注意事项

   材料提交时间:12月11日至12月13日。提交地点:高新区职改办(天山大街汾河道63号1号楼305室)。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所有评审所需材料装进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封皮要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按照时间及时上报。

 

附件一:初级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人员花名册

 

高新区职改办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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