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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布《关于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河北工人吧哦时间:2010-09-16
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石家庄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到2012年,石家庄市在有劳动用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据介绍,用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及在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个体经济组织可以到被委托的所在街镇乡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用工备案。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档案管理机构,要为劳务派遣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此外,石家庄还将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增设一名劳动用工备案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企业和有雇工的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今年,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省会选定115户企业、各县(市)区选取不少于30户企业作为推行试点,在年内基本实现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全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年底实现全部试点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监管的目标。
2011年9月起,石家庄将组织开展拉动用工备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到2012年,经过3年的时间,最终实现石家庄市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流动、退休等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全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实现政府行政部门动态监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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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工人吧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