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我省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新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于2016年度开始执行,原《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同时废止。望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
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5年12月30日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