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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冀人社字[2016]30号
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评价行为,强化技术能力考核,全面、公正、客观评价人才,进一步提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社会公信力,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下简称“考评结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全省卫生计生机构中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专业。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3.省、市属单位人员获中级资格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中级资格满7年;
4.县(市、区)属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二)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2.获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中直驻冀单位人员在我省参评,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单由省职改办发放,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按规定向报考人员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四、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政策制定和全省考务管理。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负责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实施。
具体实施中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反馈。
附件: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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