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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解释劳务派遣新规

广州日报时间:2014-02-11

    由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分局及法制科也专门针对《暂行规定》进行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解读,新实施的《暂行规定》将扩大对劳务派遣工的权益进行保护,包括明确使用临时工的岗位种类、明确了用工单位使用的临时工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值得注意的是,新措施也明确了劳动派遣用工者的保险福利需与同岗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随着“招聘季”开启,这个实施在即的《暂行规定》将影响到众多劳务派遣工及江门的招工企业。据了解,一些江门企业因为节后用工荒而通过劳务派遣企业帮忙寻找岗位劳动力,新规要求“10%比例”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以使用劳务派遣工为主的江门小企业,或将导致这些企业慎重选择劳务派遣工。

    昨日江门天气阴冷,但企业设摊“抢人”的热情不减。昨日下午,在江海区麻园商业街上,周边工业园区的数十家大小企业早已设摊定点自发形成招聘区吸引求职者。

    记者以求职者身份询问江门市奇宝电器公司招聘负责人是否招临时工,她表示,节后用工需求大,“只要是能做事的人,当然多多益善。”鼎峰电子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叶小姐告诉记者,“一般一些规模上千人的厂,在节后劳动力缺口大的情况下,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临时招人。”

    智通人才江门分公司派遣部负责人院正波表示,尽管节后企业用工需求增多,但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人的高峰期在九月以后。“很多临时工愿意年尾打工,在春节前拿薪酬走人。”

    一年前,市人社局对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全市有24710名劳务派遣用工,其中14000人为外省户籍人口,主要是70后和80后。其中蓬江区、市直和新会区的劳务派遣人数占了大部分。

    新规解读

    亮点一 派遣用工限三种岗位

    记者了解到,一些企业大多数是因为临时增加订单或改变生产产品的品种,在临时生产线上对派遣人员招聘。

    《暂行新规》要求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在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基础上,《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在单位内公示。

    亮点二 派遣用工不得超总量10%

    按照《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

    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亮点三 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本次《暂行规定》增加了一些新规,包括: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暂行规定》还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智通人才江门分公司的派遣部主管院正波表示,影响最大的应该是规模在300人左右、注册资金有限的制造业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以及增强企业生产灵活性,基本上小企业会选择大量临时工做基本生产工作。”江门一家五金企业HR表示,如果依据“同工同酬”的要求为在岗临时工买社保,会增大企业经营负担,企业可能会少招或不招派遣员工。

名词解释

    所谓的劳务派遣,也称作是劳动力租赁,是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一些企业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的支出等因素,选择通过派遣机构进行劳动力招聘。

    据了解,目前江门全市范围内涉及“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有139家。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单位主要是移动、供电、邮电等单位,以及产品包装、焊接、装配、打磨、喷漆等普工岗位。

    部门分析

    异地务工派遣监管难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对于异地劳务派遣而言,监管难度比较大,尤其是劳资纠纷跨区域处理上。该负责人还表示,在具体处理时会遇到一些俗称“工头”的人,利用用工偏远等区域因素,挂名派遣劳动者到企业就业,但由于双方约定不明确或只有口头约定,又或者这些劳动者根本达不到企业的用工要求,“工头”就鼓动这些劳动者采取一些过激行为,迫使企业按其要求支付相应费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作。

    调整用工方案要备案

    按照“10%派遣工”比例的规定,《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做出相应调整用工方案,并需要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暂行规定》出台后,将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审核劳务派遣申请许可,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

    而昨日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人才企业也在根据《暂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智通人才江门分公司派遣部主管院正波对记者表示,今后也会对提出派遣要求的企业客户进行把关,包括对注册资金较少的企业进行评估,内容包括考量其是否有能力承担各类风险,还有要求企业为入职员工购买本地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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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