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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农民工也可参加工伤保险

延安日报时间:2013-01-10

  农民工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近日,延安市人社局与市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安市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纳费用。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装饰装修、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依法为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原则上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中标价的20%作为全部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工资总额),按1%的费率一次性向同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期限以招标工期为准(延期竣工的以竣工验收期限为准)。在建项目按工程剩余量总造价的2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农民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人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经申请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也可一次性结清;农民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工伤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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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延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