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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动上调6项社保待遇标准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时间:2013-01-04

  近日,北京市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6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新待遇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将惠及北京市299.7万人。

  据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标准的调整适度向退休时间早、退休年龄大、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群倾斜。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2799元调整为309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26元调整为1776元。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674元,按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50元。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月678元调整为728元。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元提高到每小时15.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3元提高到每小时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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