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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作人员不准收礼品礼金

北京日报时间:2013-01-0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明确提出“20个不准”,如要求社保工作人员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以杜绝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规定里指出,要严格社会保险审批事项,不准违规审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不准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和协议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资格审查事宜;不准违规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擅自减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核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准弄虚作假,违规为超龄、虚假身份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办理社保登记;不准擅自扩大社保待遇发放范围,增减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变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违反审批程序,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支付基金。

  此外,社保工作人员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其他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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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