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覆盖所有病种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5日,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意见》,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水平,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新农合支付方式由单纯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其核心是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通过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将新农合的支付方式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其核心是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的转换。今年,我省新农合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已开展。意见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力争2013年在全省实现支付方式改革覆盖统筹区域内的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所有病种。
积极推行以门诊补偿总额预付为主的支付方式
根据此意见,我省将在乡镇、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行以门诊补偿总额预付为主的支付方式。门诊补偿总额预付,是指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确定年度门诊补偿资金总额的一种支付方式。其补偿资金预算总额用于购买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一般性疾病门诊服务。
意见要求,门诊补偿总额预算要根据每一个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人口,上年度门诊人次、近三年次均门诊费用,以及门诊服务利用和费用增长等因素分别测算确定。同时,要制定次均门诊费用、年度内应完成的门诊人次和服务质量等考核指标,实行补偿资金每月审核拨付,定期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补偿资金与奖惩,年终结算的支付办法。对预算总额原则上要每年协商调整一次。意见指出,在实施门诊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中,也可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向乡村医生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于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可探索实行定额包干的支付方式。
住院费用将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住院补偿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
意见指出,对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我省将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住院补偿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是指根据住院病人所患病种确定相应付费标准的费用支付方式。各地要根据病种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或近三年各病种住院费用水平,测算各病种从诊断入院检查治疗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所需医药费用,合理确定各病种定额付费标准。按病种付费,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同时,在推行按病种付费改革中,各地也要充分考虑部分病种,不同病人病情轻重、用药品种及剂量、需要施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等差异,根据疾病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可制定最高限额付费标准。对未超出最高限额付费标准的,新农合和参合患者根据当地统筹补偿方案的规定,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医疗费用;对超过最高限额付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意见还要求,按床日付费要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价指标,明确平均住院日、实际补偿比等要求,避免缩短或延长住院时间、推诿病人等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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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