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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病退界定更明确

齐鲁晚报时间:2012-12-14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李榕) 职工发生工伤,应当享受怎样的待遇?哪些情况可以申请鉴定?如何申请?13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近日首次出台了《德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届时,职工申请工伤鉴定及病退鉴定将有明确规定。

  “以前没有专门针对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职工只能不断打电话咨询,对程序、条件等都不了解,跑了很多冤枉路。”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刘真介绍,首次出台的《德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将工伤职工申请九种类型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等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做出明确规定。“符合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职工发生了工伤,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如果影响了劳动能力,就可以申请鉴定;还有一种是非因工伤残或者因为生病丧失劳动能力,为此申请提前退休的,也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病退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据刘真介绍,病退鉴定和工伤待遇不同,工伤待遇和鉴定级别是直接挂钩的,分为一级到十级不等,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据悉,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所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未给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鉴定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截至目前,德州共鉴定职工2000余人,其中工伤鉴定1500余人,占鉴定总数的75%;病退鉴定400余人,占鉴定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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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