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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付费总额将受控 防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经济日报时间:2012-12-07

  

  本报北京12月5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完成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据了解,在基金预算管理方面,将综合考虑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年度基金支出预算;在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上,将统筹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在付费方式改革方面,将积极推进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改革,因地制宜选择与当地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现状相匹配的付费方式,提高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科学性、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

  此外,总额控制管理内容还将纳入定点服务协议,并根据总额控制管理要求调整完善协议内容,逐步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住院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员负担水平、转诊转院率、手术率、择期手术率、重症病人比例等,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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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