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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岗受伤 按工伤获赔

齐鲁晚报时间:2012-12-05

  本报12月4日讯 张某刚到文登某鱼竿厂上班,没几天就受伤住院,用人单位虽全额支付了医疗费,但拒绝承认张某的情况属于工伤,不肯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理由竟是因张某为临时工。

  今年11月,张某以临时工的身份到文登市某鱼竿厂工作,后在工作期间受伤。鱼竿厂认为,张某仍在试用期,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拒绝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张某的家属无奈之下,11月5日前往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起诉该单位。

  仲裁员调查后认为,张某虽然只是工厂的一名临时工,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与单位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张某确实是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对鱼竿厂负责人讲解法律法规后,经过调解,张某顺利的完成了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最终于12月3日得到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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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