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12月份起陕西延安市民农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人民网时间:2012-11-28

  近日,延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将延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整合,实行市级统筹,建立全市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管理,统一网络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的“四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据悉,这是我省首个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新举措。

  根据该办法,一是统一政策规定,不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缴费分为一年50元、100元、150元三个档次,城乡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任意一个档次参保缴费,并根据缴费档次享受同一的医疗保险待遇;二是统一经办管理,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就诊就医、结算报销等经办程序实行全市统一;三是统一网络管理,在现有城镇医疗保险网络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扩容升级,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网络,城乡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参保就医“一卡通”;四是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据悉,延安市各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整体划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工作将于11月31日前全部完成。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