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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保险缴费过渡政策今后两年继续执行

大众日报时间:2012-11-27

  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减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压力,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我省2012年至2014年将继续执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过渡政策。各市的具体过渡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2006年出台文件规定,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逐步过渡到位。过渡期内,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进行缴费,缴费比例为20%。第二个过渡期结束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压力仍然较大,适当延长过渡期政策符合我省实际,能有效缓解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重的问题,也有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参保缴费积极性,把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到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据悉,延长过渡政策预计全省将有约260.9万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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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