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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实施细则陆续出台 保险招标正在准备

新浪网时间:2012-11-19

  为今年下半年最为重要的民生大事之一,大病保险政策自8月下旬经由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后,各地方政府迅速行动,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11月9日,安徽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确定,自2013年起,安徽省将正式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到2015年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这是继山东、青海之后,又一个出台大病保险政策实施细则的省份。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青海计划于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安徽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基础上,对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解决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筹资金额中统筹解决资金来源。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0元/人左右,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地区筹资标准原则上为15元/人。

  据了解,安徽省大病保险将通过“先试点,再推开”的“两步走”计划来实现。2013年,将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共选择3个至5个市作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选择10个县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县。此后逐年扩大试点范围,至2015年,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覆盖。

  《意见》明确,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各试点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为30%到80%;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至2万元,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为40%到8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到2014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支付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50%。

  10月中旬,山东大病保险细则率先亮相。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20类重大疾病首先纳入保障范围,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达20万元。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青海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该方案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将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大病医疗保险招投标、合同协议签订、考核评估制度制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要完成信息网络、人员培训、承办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为全面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做好前期准备。根据青海此前发布的大病保险的招标文件显示,预计参保人数为419万人。

  据悉,青海大病保险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为保障对象,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筹集标准为年人均50元,个人不需要再缴费。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时,统一纳入到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报销。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方式,将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90%。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医改办已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和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各有关厅局已开始了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起草工作。各盟市正在加紧进行相关基础数据测算,准备开展招投标工作。

  除上述地区外,国内其他的地区也着手摸底、调研大病保险开展的环境。其中,各地保险业作为参与的重要方面之一,也积极地进行了前期调研工作。

  近日,山西保监局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调研,重点了解医保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参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运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与风险程度做到心中有数,为制定统一、有效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赔付流程、考核标准,理顺医保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业务的衔接管理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内蒙古保监局经过深入调研,结合自治区实际,明确了开展大病保险的基本工作思路,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区大病保险工作的开展。内蒙古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在已经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盟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与政府沟通,做好衔接工作,以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盟市,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开展或全面推广成熟经验的有效路径;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探索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大病保险制度。

  近期,新疆保监局配合自治区政府开展实地调研,跟踪掌握市场动态。与自治区医改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了解乌鲁木齐市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情况,掌握筹资标准、参保情况、就医人次、基金收支等基础数据,并实地走访部分保险公司,对新疆大病保险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同时,贵州保监局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际,积极参与做好启动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前期工作。参与贵州省医改办、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调研,对全省9个市(州)近3年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基本医保报销情况、大病保险目标水平、筹资能力等综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科学制定《贵州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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