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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特定门诊四类参保人须办续审

  昨日,东莞市社保局通告2013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有关事项。该局提醒,包括已批复特定门诊病种中含“慢性病毒性肝炎(伴肝功能损害)”、持特定门诊卡的(其中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除外)、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等特定门诊信息、今年新批复为特定门诊(其中“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治疗”病种除外)的四类参保人,请及时办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

  市社保局通告,为确保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特定门诊待遇,上述几类参保人须办理特定门诊续审及变更就诊医药机构事项。已批复特定门诊病种中含“慢性病毒性肝炎”的参保人须于今年11月15日至23日到市社保局医疗工伤待遇科办理。持特定门诊卡的、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等特定门诊信息的参保人须于今年12月3日至12月31日到就近镇(街)社保分局办理;今年新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参保人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到就近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的参保人,须在今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内凭原使用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等资料到就近的社保分局办理。

  市社保局提醒,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需到社保部门办理2013年度特定门诊续审手续,市社保局按有关规定统一批量续审,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原《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仍可继续作为特定门诊就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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