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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考试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家庄高新区职改办时间:2012-11-05

    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考试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2]84号)文件要求,从今年起,会计专业考试时间调整在每年10月下旬进行,为做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资格的考试与评审衔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11年以前取得高级会计师考试有效期合格证书的人员和参加了2012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考试,成绩符合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对符合冀职改办字[2003]42号和冀职改办字[2005]79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于11月6日前报区职改办。

    报送地点: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楼101室;

    详细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汾河道63号(天山大街与汾河道交叉口东行200米);

    联系电话:85095762。

    二、参加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的人员,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在2013年度进行,合格证书有效期从2013年算起,今后如无特殊情况,申报评审工作将依次顺延。

    三、请各单位将此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尽快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做好今年及以后的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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