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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享社保补贴 可向户籍地社保服务站申报

哈尔滨新闻网时间:2012-10-15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哈尔滨市近期出台的“2012年哈尔滨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市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将从10月15日起开始申报社保补贴。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555”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10年底前享受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未到期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政策至3年期满。其中,“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参照“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非“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1104元标准执行。

  明年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人员仅为“4555”人员。正在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补助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10月15日—11月9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逾期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应享补贴。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196元。

  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9.5%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1248元;按6.5%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853元;按5%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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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哈尔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