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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光调解 还使用了优先权

四川工人日报时间:2012-09-28

  近日,随着内江市市中区法院的法官将执行款存单交付给最后一名员工,标志着内江某药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给132名员工的332万余元经济补偿金、生活费、未办理社保损失费等费用全部执行并支付完毕。

  2006年12月,内江某药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债务缠身,被迫停产。此后,该公司既未与邱某等132名员工中止劳动合同,又未支付其基本生活费用。2011年12月,员工们先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活费、未办理社保损失费等费用。为保民生、维民权、促和谐,内江市市中区法院经耐心细致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一次性支付132名员工各项费用共计332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今年5月,因该公司未按约履行调解协议,邱某等132名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们经多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已是官司缠身,全部财产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或扣押,为维护员工们的合法权益,法官们积极与相关法院进行协调,一方面向希望能充分考虑员工们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在执行分配中的优先权,另一方面希望能加大、加快对该公司相关资产的变现处置的力度和进度。经不懈努力,最终确保了全部332万余元执行款及时、足额支付给了132名员工。

  为安全地将执行款交到员工们手中,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于9月中旬统一为员工们办理了存单。法官们细致入微、不辞辛劳、真情为民的工作作风,获得了员工们的一致赞誉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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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四川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