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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8天全加班 加班费至少965.5元

华西都市报时间:2012-09-28

    昨日,华西都市网网友“鲨鱼”发帖求助,长假遇到加班很苦闷,想算算加班费来点心理安慰,又搞不清加班费算法,引来众网友跟帖讨论。

  记者带着网友的疑问采访了成都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得知如果中秋国庆长假全加班的话,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至少可以拿965.5元的加班费。

  不是每天都可享受3倍工资

  “黄金周8天假期里不是每天都可享受3倍工资。”成都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安排,中秋节、国庆节从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8天,在这8天中只有前4天是法定假期,后4天属于双休日调休,因此前后拿到的加班费是不一样的。

  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我国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前4天加班至少可拿144.8元/天

  假期前4天加班可拿到多少加班费呢?工作人员说,加班费是依据公式(月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加班费比例)计算的,根据劳动保障部2008年下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根据今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区在内的14个区县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因此按照300%的比例计算,职工在假期前4天的法定假日加班的话,至少可以拿到144.8元/天的加班费。而后4天的双休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话,每天最低可拿96.6元。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日或小时工资,则以此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日工资越高,加班费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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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