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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会不点头 企业不得随便裁员

劳动者报时间:2012-09-27

  日前,扬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确需裁员的企业,必须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并保证各项经济补偿到位。从11月份开始,该市人社部门将逐月在网上及时公布企业裁减人员受理书或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等经办结果。

  根据扬州出台的企业“裁员规范”,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报给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的裁员实施方案,应包括企业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裁员方案、实施时间、实施步骤及经济补偿金的准备情况和支付方式、企业职工名册和裁减人员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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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