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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假造劳动协议被揭穿 赔厨师双倍工资

扬子晚报时间:2012-09-19

   老张是一名厨师,去年1月,他来到江宁一家电子厂的食堂工作,他任劳任怨的干了好几个月,不仅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还经常在休息日加班,然而厂里除了当初口头约定的每月1600元的固定工资以外,没有给过他任何加班费,而且一直不和他签订劳动合同。

  当年7月,老张与电子厂的负责人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被辞退。为了维护自己权益,老张找到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电子厂支付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以及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同时为自己补缴自上班以来的社会保险。结果,到了仲裁法庭,电子厂拿出一份所谓老张自己签署的约定薪金待遇为“月基本工资1140元+加班工资约300元”的聘用协议。这张从来没见过的协议,上面竟然有老张的亲笔签名,由于有这样协议,老张又拿不出证据是工厂主动辞退自己的,所以在仲裁委老张只拿到了2000不到的加班工资。

  这样被辞退,老张不甘心,他找到了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细心的工作人员听着老张的诉说,拿着那张聘用协议的复印件反复查看,发现下面的签名与老张在法律援助申请表上的签名有很大出入,在确定了老张确实没有在聘用协议上签字后,工作人员建议老张申请司法鉴定。经过司法部门的详细鉴定,聘用协议上的签名并非老张本人字迹。在继续调查案情的过程中,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得知老张当初和电子厂负责人争执得比较激烈,还报了警。去当地派出所录过口供,根据这一线索,法援律师又请派出所出具了相关接警证明。在后来的法院庭审过程中,这份接警证明成了证明老张被辞退的关键证据,而电子厂的那份伪造的劳动关系协议也因为司法鉴定而被推翻。最终,法院判决电子厂支付老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合计2400元,以及追加的加班费899元,三项款项总共11299元。而电子厂不仅要多付11000多元赔偿,还要承担假协议的鉴定费1200元,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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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