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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非法”炒老员工 被索赔26万

东方今报时间:2012-09-17

    心声:“我成了替罪羊”

  昨日上午,东方今报记者见到了齐化良。齐是商丘人,2003年12月在徐州应聘进入这家超市。2011年6月,他调到了该超市郑州北环店,任24科即超市生鲜处肉类科课长。

  今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报道了郑州花园路该超市购进同样的鸡肉,却分成不同包装,以高中低档不同价格出售。央视报道后,工商部门对郑州该超市花园店、北环店、金水店进行了检查,并调出2年来的录像,确认该超市的鸡肉一直以此方式欺骗消费者。

  此事发生后的4月18日早7时许,齐化良上班不慎摔倒,导致骨骼错位压迫神经造成颈椎间盘突出,在他住院期间的5月14日,超市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在齐化良出示的“离职手续表”离职原因一栏,写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齐化良说:“我刚调来不到一年,而我来之前超市的鸡肉运作模式一直就是这样的。我却成了他们的替罪羊。”

  维权:收集证据讨说法

  随后,齐化良开始找寻相关证据,并聘请了律师。齐说,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正常解聘员工,除工资结清外,还要按每年补一个月工资来支付解聘费用,“如果解聘非法,解聘费用还要翻倍。我在超市工作近9年,工资每月5000元,如果正常解聘应赔我45000元。他们是非法解聘,翻倍应是9万元”。

  齐化良还说,超市经常加班。“政府规定每月休息8天,但我们最多休息6天,每月至少多加班两天。每天早7点半到晚7点是我的工作时段,但我们上到晚上10点的情况也很多,中午2个小时也基本没有休息。即使按最低标准算,我每天也要多加班1个半小时。”

  齐化良计算加班时间,只找到了6年来在河南工作期间的证据和证人,即便这样,他的加班和超时工资也达到了17万元,“加上9万元,共26万”。

  说法:26万元怎样算来的

  李军萍是该案的代理律师,她认为,用工单位在当事人摔伤治疗期间将其开除,明显违法。

  而加班费一项,当事有人证和排班表等物证。李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齐在超市干了8年半,用人单位解聘他时应该支付其9个月工资,按违法解聘翻倍计算,就是18个月计9万元。

  至于加班加时费,李军萍说,齐按每月多劳动2天,每天多加班1.5个小时计算,每月多加班52个小时。按其工资平摊到每小时是18.3元,再按双倍计算,其应得17万元,而“这个算法是有法律支持的,但中间也有一些争议,具体情况还得看仲裁结果。”

  据了解,齐化良已于今年7月下旬将超市诉至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于8月29日对此进行了调解和审理,按程序,将在6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坚持:齐化良表示会抗争到底

  按照齐化良提供的电话,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联系到了事发超市郑州北环店的人事主管李女士,李认为这是公司的事,记者不应打私人电话了解情况。而该超市北环店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则称,解聘齐是公司决定的,人事部只是按程序进行,且这一纠纷正在由劳动仲裁部门裁决,更多细节不便透露。

  齐化良告诉东方今报记者,作为管理超市生鲜肉类的课长,自己只是一个基层管理人员,上面有处长、店长,还有区长。“超市多年来卖鸡肉的规矩,肯定是公司高层才能拍板儿的。郑州几家店都出了问题,按说应该解聘区长。即便单对一家店而言,也应解聘店长。而超市只把我这个课长‘炒了鱿鱼’,处长、店长只给了警告处分,我不服。”齐说,他至今没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签字。

  齐化良称,“我34岁进超市,青春都给了它,我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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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