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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变为操作岗工作满一年才可办理退休

天津工人报时间:2012-09-13

    问:王女士一直在某国企工作,原来担任管理岗位,2012年7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与单位协商一致将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由管理岗位变更为操作岗位,2012年12月王女士将满50周岁,请问是否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答: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津劳险【1998】32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为操作岗位的,原则上应自劳动合同变更之日起在操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且,根据《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津劳局【1998】439号)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时,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王女士在2012年7月变更岗位时,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操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后才可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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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天津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