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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领工资吗?那就先交辞职报告吧!

重庆晨报时间:2012-09-07

    昨日中午1点30分,陈左勇(化名)站在曾经工作过的车间里,看着昔日工友正在忙碌,渐渐的,他沉默了。陈左勇原在江北五里坪重庆通用贝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属的厂里当焊工,单位工资是每个月15日结算,25日发放。

  可8月25日,他去领取工资的时候,厂方居然要求他先递交辞职报告,才能把工资给他。厂方的话让他怔住了,自己什么时候要辞职?为什么要交了辞职报告才能领取工资?

  要拿工资,先交辞职报告

  陈左勇38岁,在江北区五里坪的重庆通用贝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属的厂里当焊工,已经4个多月时间。他直言自己是一名有十几年工作经验的老焊工,还从来没有碰到过这么怪的事。

  上个月25日,正是厂里发放工资的时间。他来到办公室,排队领取工资。可轮到他的时候,厂里的财务并没有发工资给他,只说了一句:“厂长交待你要先交辞职报告,才能领工资。”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陈左勇怔住了,自己什么时候想要辞职?可财务人员并没有给出答案。他第一反应是,这个月,家里该怎么办?

  他是涪陵镇安镇人,家里只有他和双亲。70多岁的老母亲半瘫在床,经济负担很重,双亲都是靠着陈左勇的一份微薄工资在维持。

  每个月,陈左勇领取工资的第一件事就是带钱回家,自己只留800元左右的基础生活费。

  家里双亲还盼着这个月他拿钱回家,可现在工资拿不到,他只好向朋友借了5000元,先渡过难关再说。

  厂方回应:正常辞退

  随后,厂方的黄厂长对这个情况进行了释疑。

  黄厂长表示,陈左勇是自己提出辞职的,可迟迟没有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所以厂里才没有发放工资。他告诉晨报记者,8月21日上午,正在干活的陈左勇突然向他提出辞职,他觉得有点意外。

  结果,从21日下午开始,黄厂长说陈左勇就再没有上过班。

  陈左勇说,21日,他由于家里的老母亲病情有变,他提出请假3天。还没等到领导准假,他就回到老家。

  昨日下午,黄厂长还出示了一份辞退陈左勇的通知,不过不让拍照。该通知落款时间是9月3日。

  黄厂长解释,他是按照公司规定,连续旷工5天以上的工人,公司可以辞退。“厂里已经决定辞退他了。等他办完离职手续,把厂里工作服,鞋子等东西归还后,才能领取工资。”黄厂长说道,“他现在还在试用期。”

  陈左勇告诉晨报记者,他没有和厂里签过合同,他也不知道他是不是在试用期。

  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事已至此,陈左勇只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江北区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他想要根据这条法律,要求厂方赔偿这十几天的误工费用。目前,他正准备向劳动部门投诉重庆通用贝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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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