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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讨薪迭出,让谁尴尬?

广州日报时间:2012-09-06

    一群农民工,拉横幅,擂大鼓,痛骂曹操……8月底,一出现代版“击鼓骂曹”在河南安阳曹操墓前上演。原来,这些农民工们名为“骂曹”,实为讨薪。(9月4日华声在线)

  不难看出,骂曹操只是创造轰动效应的噱头,而讨薪才是真正目的。近年来,这种借助于稀奇古怪的噱头来讨薪的事件一直不绝于耳。其中最典型也最成功的就是八月中旬大理的“娃娃讨薪”事件,最后大理市长亲自出面处理,最终使事件得以顺利解决。

  讨薪原本是有法可依的。但农民工们却屡屡寻找一些旁门左道的办法讨薪。农民工们究竟是无知、无赖,还是无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法》确实规定得明明白白:对于劳动报酬的争议,应该先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能解决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能解决就再去法院起诉。除了调解期限为15天之外,仲裁时效可达一年,遇到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中断时可重新计算仲裁时效。至于法院判决,时间更是旷日持久。有时即使终审判决了,还存在着“执行难”的司法痼疾。如此这般,农民工们耗得起吗?农民工付得起超长的时间成本和巨额的讨薪成本吗?

  自2007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以来,究竟有多少欠薪案件是通过调解或仲裁圆满解决的?面对迭出的讨薪噱头,旨在维护农民工权利的相关法规制度及其执行者难道不感到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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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