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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同意,公司单方续订劳动合同无效

城市信报时间:2012-09-05

    小石2009年1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2月份,公司要求与小石续订劳动合同,小石明确表示不再续订。2012年1月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小石向公司提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但公司拒绝为小石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小石想问:公司单方续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青岛婚姻家庭网王律师: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果同意续订合同,应当平等自愿进行协商。一方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不得强迫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本案中,该公司在小石未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擅自与其续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小石可以拒绝履行。公司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小石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石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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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