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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是主动还是被逼 无法举证就该赔偿

劳动午报时间:2012-08-31

   与部门领导发生矛盾的王先生,接到公司让他调离岗位的通知后,一气之下便离开了单位。当他要求原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时,公司说他是主动辞职拒绝给付。记者8月17日得知,在工会律师的帮助下,王先生目前已得到赔偿金和扣发的工资共计4700元。

  侵权事实:与领导顶嘴被辞退

  2010年9月6日,王先生被某食品公司聘为业务代表,负责向管辖区域内的超市和商场供应食品。当天,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工资为每月28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合同期限为2010年9月6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王先生入职时正赶上金九银十的销售旺季,他工作很努力,业绩不断提高,试用到期后便正式成为公司员工。

  去年11月13日,王先生领提成奖金时认为少算了,就找业务经理反映,不料却被对方批评了一通。王先生觉得没面子,就与他吵起来,结果双方差点动手。

  第二天,人事部通知王先生,业务经理说他不适合继续在该部门工作,将他退回到公司。由于业务部采取的是带指标的承包经营方式,公司不能硬性安排员工,而其他部门又没有富余岗位,所以让他另找工作。王先生听后很生气:“不干就不干,离了业务部我还不活了?”此后,他再也没到食品公司上班。

  今年2月,王先生到调解中心申请维权,要求食品公司支付11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会调解员多次与公司沟通,但对方拒绝调解,劳动争议进入仲裁阶段。

  劳动仲裁:认定单位解约违法

  仲裁时,食品公司与员工就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发生分歧:王先生说人事部通知让他另找工作,这不就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他拿出签订的劳动合同,指着上面的内容说:“到2011年12月31日合同就到期了,年底工作不好找,即使发生矛盾,我也不会主动辞职,况且我从没写过辞职信。”

  对此,食品公司认为,在王先生与业务经理发生矛盾后,公司曾出面调解,由于王先生拒绝承认错误,并认定部门经理克扣了他的业务提成奖,所以双方关系闹得很僵。

  食品公司的代理人称,公司对业务部采取自负盈亏并带销售指标的承包经营方式,在人员使用上有自主权,所以当业务经理提出不要王先生时,公司也只能把他调出来。后来王先生看自己没岗位,便主动离开了单位,故不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是他主动辞职。

  在11月份工资的支付上,王先生说他从11月1日至11月14日在公司上班,应该支付劳动报酬。食品公司则称,王先生离职时一直未进行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很大损失,本来打算让他赔的,考虑到他在职时工作很努力,就把这部分工资扣下充抵公司损失了。

  仲裁委经过审理,近日裁决食品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向王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11月份工资共计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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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