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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动用工 千名家政服务业补签劳动合同

青岛财经日报时间:2012-08-28

   家政服务员流动性大一直是家政服务机构头疼的难题。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通过政策落实推动家庭服务业规范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由于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机构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导家庭服务机构自觉落实劳动用工政策,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截至2012年7月末,市内四区有50多个家庭服务机构规范了劳动用工手续,补签劳动合同1000多人。

  新吸纳就业人员2000多人

  市政府办公厅去年底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出台了10项新的政策和措施,统筹推动家政、养老、社区照料、病患陪护、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业态协调发展。为确保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有关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截至2012年7月末,市内四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新吸纳就业人员2000多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0%。

  就业困难人员走上公益性岗位

  为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今年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把通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开发的社区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本区户籍、经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市财政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11%、失业保险3%、工伤保险1.2%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综合补贴。截至2012年7月末,市内四区有近1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岗位就业,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就业岗位25%,满足了家庭服务的用工需求。

  培训2300多名家庭服务业人员

  今年,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项目,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市内四区认定了8家职业培训机构为第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11个家庭服务专业的培训。截至2012年7月末,市内四区共有2300多名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了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为满足家政、养老、社区照料、病患陪护、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专业从业人员技能实训要求,投资建立了市级综合性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构建集行业协会管理、家庭服务业机构管理、职业培训、政策扶持为一体的家庭服务业基地。

  千名家政服务员缴纳社保

  为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规范家庭服务机构的用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市人社局要求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机构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需持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家庭服务机构需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等。通过一些规范性的条件,引导家庭服务机构自觉落实劳动用工政策,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截至2012年7月末,市内四区有50多个家庭服务机构规范了劳动用工手续,补签劳动合同1000多人,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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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青岛财经日报